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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届研究生省、校、院级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通知

作者:时间:2022年10月31日 21:01阅读:

2023届毕业研究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行政〔2019〕225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进行我院2023届研究生省、校、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预评工作,请各位同学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3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类型和名额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分为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2名,其中学硕1名;专硕1名。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5名,其中学硕3名;专硕2名。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11名,其中学硕6名;专硕5名。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在校期间获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党员”或其他相当奖励2次/项(含)以上。

3.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在校期间,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三级以上期刊或以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2A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4.考取博士研究生同学凭录取通知书,授予院级优秀毕业生,不占当年名额指标。

四、评选破格条件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符合评选基本条件1、2条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选名额不占指标。

1.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研究生)和创业计划竞赛(研究生)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五的研究生毕业生。

2.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研究生)中,获得省级金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五或省级银奖且排名前三的研究生毕业生。

3.在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三的研究生毕业生。

4.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研究生)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的研究生毕业生。

5.在大学生艺术展演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及以上且排名前五(无法认定排名的集体项目除外)的研究生毕业生。

6.在大学生运动会中获得省级第二名(含)及以上且排名前四(无法认定排名的集体项目除外)的研究生毕业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2.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3.学位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有不合格者。

六、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通知每一位毕业生评选的名额、条件、程序等事宜。各班班委具体负责本班级的个人申报、资料审核、评选推荐工作。被推荐者和符合破格评选条件者须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2.各班班委汇总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学院再次审核无误后,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与导师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导师代表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评审委员会确定候选人名单后,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七、材料上交

1.每名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学业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参评省优毕业生需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3.参评校优毕业生需填写《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4.参评院优毕业生需填写《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4: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5.《2023届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以上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于2022年11月7日下午14:00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分建“省优候选人、校优候选人、院优候选人、汇总表”四个文件夹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瓯4-101A室,相关电子版材料发到myxgk@wzu.edu.cn;逾期不予保留名额。联系人:曹老师,0577-86680675。

八、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取消评选资格。各单位推荐候选人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3.此次预评的省校优名额是按学院录入省就业系统的毕业生人数计算,实际名额以省教育厅下发文件为准。

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3: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doc 

附件4: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5: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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