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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作者:时间:2023年03月27日 17:46阅读:

为加强管理,确保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使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省考试院、温州大学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小组和专业复试考核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和资格审查工作。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各专业硕士点负责人、纪检委员、学科带头人等组成。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具体指导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好考生复试期间的解释和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和辅导员组成,负责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学院组成若干研究生招生专业复试小组,由5-7名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过硬的高级职称或相当人员组成,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另配2-3名秘书。凡有近亲属参加当年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该年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复试工作的须是正式在编人员。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面试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

二、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复试资格审查:复试前,学院须对考⽣的居⺠⾝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证、思想政治品德鉴定等材料及考⽣资格进⾏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我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学科教学(思政)的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我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三)复试比例:结合招⽣计划和⽣源等情况,实⾏差额复试,⼀志愿上线⼈数充⾜的专业、领域或⽅向,按照复试⽐例不低于1:1.2;⼀志愿上线⼈数不⾜的专业、领域或⽅向,先进⾏⼀志愿复试,⼀志愿录取不⾜时,再进⾏调剂,调剂复试⽐例不低于 1:1.2。

(四)复试方式及内容

1.复试⽅式:2023年我院硕⼠研究⽣复试采⽤现场线下⽅式。请考⽣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和材料准备。

2.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与能⼒⾯试、外语听⼒口语测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考试成绩占30%,综合素质与能⼒⾯试成绩占60%,外语听⼒口语测试占1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本⼈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复试成绩总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专业课考核主要考核考⽣对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复试的专业课考核为笔试,时间为2小时,按百分制计分。我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综合》,学科教学(思政)专业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学科教学论》。笔试满分100分。

5.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创新能力等。成绩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5分)五级评分计分。考核过程由秘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书面记录,并妥存备查。专业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专业复试小组对每个复试考生当场独立打出成绩,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他成绩平均后作为该考生的复试成绩(百分制),由秘书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记录表需由全体专家组成员签字。学院对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考核成绩记为不及格的考生,应写出详尽评语。

6.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3-5人教师组成听力及口语测试小组,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实施方案》,对每位考生单独进行听力及口语测试,当场给出测试成绩,考生最后得分为该测试小组所有考官给定成绩的平均分。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1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中。

三、体检与心理健康测试

体检根据教育部规定安排在拟录取后。拟录取考生向我院递交在当地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半年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复试的考生须参加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采用机测形式,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录取工作的重要参考。

四、录取

(一)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分别进行复试,按专业总成绩进行排名,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分列排序。考生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总分数相同时,复试成绩高者排名优先;若再相同,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分数高者排名优先;若再相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高者排名优先。若因招生计划追加或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不予录取。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最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经学校批准后,上报浙江省考试院、教育部审批。

(二)有下列几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复试不合格者;(<6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及格;(<60分)

4.体检不合格;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6.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除提供《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温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外,还需提供:

1.《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应届生,由考生就读学校所在院系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暂未工作的,可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须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加盖公章。还需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若有)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或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4.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具有复试资格的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携带初试时我校审核盖章的学历、学籍核验扫描件、成绩单方可复试;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复试前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考生若有科研论文、科研活动证明、工作业绩、专业技能相关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可以证明考生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复试时提交专业复试组。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入伍时间在入学之后)和《退出现役证》。

六、信息公开

对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在学校或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成绩、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请考生登录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b.wzu.edu.cn/zsw/)和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版网站(http://marx.wzu.edu.cn/)查阅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成绩、复试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等相关信息。

七、时间安排

我院一志愿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28-29日,3月28日报到、心理健康测试,3月29日进行笔试和面试。具体日程请参见学院官网公告。如有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另行公布。

八、复试监督及违规处理

(一)复试监督:学院、有关部门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督,设立纪检组进现场巡视或监察。学校将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投诉电话:研招办0577-86680868,纪委0577-86598028,监督举报邮箱:jjjc@wzu.edu.cn,研招办邮箱:yjs@wzu.edu.cn。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577-86680973,学院研究生招生邮箱:myzs@wzu.edu.cn。

(二)违规处理: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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