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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6年09月15日 23:26阅读:

各班级、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持续提升,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3〕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分类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可参评(延期毕业、定向培养、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评)。

2、奖学金分类

(1)新生学业奖学金:2026级硕士新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直接评定)

(2)综合学业奖学金:2024级、2025级硕士研究生

二、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校评审工作,指导、检查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校研工部负责具体评定和管理工作。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初步评审、申诉答复等工作,学院纪委书记全程参与评审工作。

3、新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直接评定,学院组织研究生新生核对确认后,填报拟获奖名单及奖励发放汇总表。

(二)评审程序

1、细则制定。学院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3〕82号)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定细则报校研工部备案。

2.下发通知。根据学校工作部署,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部署评比工作,下发评比通知.

3、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新生除外)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4.班级测评。班级成立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学院评审细则的规定,对参评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和测评,测评结果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公示至少应有3天异议期,班级测评的公示异议期受理人为参评班级班主任。参评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不得再行补充证明材料。

5.部门复核。各班公示异议期结束后,将初评结果报学院研会学术部进行复核,汇总之后交学院学工办。

6、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7.上报学校。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填写《温州大学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及奖励发放汇总表》(附件4)报送研工部。如有学生因休退学、处分、考试不及格等原因未获得奖学金,请在附件4(sheet2)“未奖励名单”填报未参评获奖名单。

8、学校评审。学院向研工部提交汇总材料,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9、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逾期将不予受理。

10、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发放奖学金。

三、工作要求

1.申报奖学金的同学,请于9月18日16:00前将本人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的最终版(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到班长处。

2.各班级组织班级测评。班内测评公示异议期结束后,班级学业奖学金最终材料于9月22日前16:00前报送至学院。

联系人:曹老师,电话:0577-8668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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