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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6:38阅读:

各班级、各研究生:

为落实研究生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研究生潜心治学、锐意创新、砥砺奋进,以国家奖学金评选表彰优秀学子,发挥榜样示范效应,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奖励标准

参评范围:具有中国国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二、参评条件及成果认定

参评条件:详见《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

成果认定时间:本次用于申报的成果取得时间为申请人研究生入学至2026年8月31日,且第一署名单位需为温州大学。对于新生,学院结合实际情况,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非新生需曾获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之前申请国奖中使用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三、奖励名额

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校2026年国家奖学金名额硕士研究生为118名。学校根据各学院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在读硕博研究生数,进行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我院共4个名额,其中学硕2名,专硕2名)。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事宜。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答辩、初评、公示等评审工作。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温州大学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附件4:温州大学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附件4汇总表请务必按照通知的版本来填写,成果及荣誉按论文、专利、竞赛、项目、其他,共五类依次分类整理,每类成果内容级别由高到低填写;校级以下请勿列入。

申报材料只作为初步判断的依据,参评的同学还需要准备5分钟以内的现场个人事迹汇报,后续将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选出国奖推荐获得者。

注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2.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及排序,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名单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工部)。

3.学校评审。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申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产生的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工作要求

请符合条件并想要申请的各研究生务必在9月30日11点前将最终版申报材料交到到本班班长处审核汇总,班长请于9月30日14点前将本班材料电子版最终版发送至1214289994@qq.com,邮件主题标明“XX班级+国奖材料”。逾期不补报也不再补充材料。纸质版最终版材料9月30日14点前交到北4-203曹老师处,学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公示。

联系人:曹老师,电话:0577-8659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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