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身份认证温大主页怀念旧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学生公告 >

首页

学生公告

关于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上半年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年04月10日 17:46阅读:

各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温州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组发〔2020〕9号),为有序开展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上半年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工作,现通知如下:

1、培养考察期满一年且成绩排名前60%或成绩相较于上学期提升15%(研究生不作成绩要求)的入党积极分子向各党支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党支部汇总名单(附件1:入党积极分子推发展对象登记表);

2、团支部召开民主评议会。党务工作小组联系积极分子所在团支部开展团支部民主评议会。由团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小组配合,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会议人数班级人数3/4以上有效)。各团支部严格对照条件推荐,认真落实,按时完成团支部内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纳入量化考核中。

3、召开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人员代表(10人以上,含党员、室友、班委、学生组织成员或课题组成员等);反馈的优缺点记录清楚。

4、各支部对参加评选的入党积极分子采取民主测评、群众座谈、查阅档案等途径进行考察,并依据《温州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参考体系》(简称《参考体系》,见附件2)进行量化考核工作。积极分子对接人填写《温州大学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表现鉴定表(学院)》。根据党员标准参考体系分数、培养联系人意见等汇总,最终以支部发展计划人数的1:1.2比例确定拟发展对象,由支部全体党员以量化考核总分为依据,经过充分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各支部填写《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于4月20日上午10点前发送到学生党建指导老师处(如各支部中有突出表现的入党积极分子,可重点推荐,在汇总名单上标注)。

5.将拟发展对象名单汇总,上报到学院党委,党委备案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6.发展对象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时间待定,发展对象培训结业方能继续发展。

7.各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政审包括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的政治情况、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通过查阅档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函调和外调,形成综合性政审意见。

8.其他说明

(1)所有推荐名单进行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各党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员反映推荐人情况。

(2)第一学期原则上不推选,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再推选;如确有需要,由党支部开会研究确定。原已经确立为发展对象的,但后因故放弃或者被取消发展对象资格的,不再重新推选。

(3)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1:入党积极分子推发展对象登记表.xls

附件2:《温州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参考体系》.docx

附件3:2022-2023学年第2学期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xls


中共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友情链接